我母亲(55岁)和别人(同村女性,68岁)中午在农田地里发生口角,并无肢体冲突,对方傍晚在我家门口再次的去找我母亲,后来发生肢体冲突,有监控为证,(后经派出所查看,是对方先动的手)对方将我妈面部,手背皮肤抓伤,将我母亲右手小拇指咬伤,造成伤害,在医院处理缝了5针,我母亲在冲突的过程中将对方面部抓伤,因为我母亲右手小拇指受伤严重,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右手小拇指关节处开放性损伤,深达肌腱,民警已带我母亲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未出!现在我们已经在我们当地派出所报案,现在案情正在处理,我家的诉求就是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并公开赔礼道歉!(派出所民警找我聊过,对方不承认是她咬伤的我母亲,听对方的意思不会接受我家提出的诉求,派出所民警对我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一条是殴打60以上老人的法律对我家不利)如果对方对派出所做出的方案不予执行,我可否去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