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主要原则与基本功能是惩罚犯罪行为人和预防犯罪发生,应当遵循“人身自由权与财产权并重”的法治理念。因此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不仅关系到犯罪行为人的相关利益,更是涉及到了被害人、国家等案件相关主体合法利益的保障问题。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刑事涉案财物种类繁多,但综合财产来源和性质归类后有三大类,一是因为违法行为获得的财物,二是为了犯罪作为工具使用的个人财物,三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持有和使用的物品。
(一)犯罪所得
犯罪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价值上都不允许任何人因为犯罪行为获利,所以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所得的处分划归于涉案财物毫无争议。
犯罪所得不仅包括违法犯罪,如诈骗、抢劫等直接获取的财物,还包括违法犯罪获得的财物的增值部分,如孳息、利润等。即使用犯罪所得经营正当生意获得相应利润也是属于犯罪所得的增值部分,应予追缴。
(二)犯罪工具财物
在法律上平等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利,即使是犯罪人的财产也应予以保障,但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如果该财产是犯罪工具,就不能以民事法律上的概念予以保护,而是划归在刑事涉案财物之列,运用刑法予以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工具财物不能做扩大解释,有两个限定:一是对于关联性不大,作用不明显的财物不能全然没收,如犯罪嫌疑人开车前往犯罪地点后实施了与交通工具不具有直接关联性的犯罪,车辆就不能作为刑事涉案财物一并处置。二是不属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不能认定,如李某用从王某处骗得钱财去再次行骗赵某,不能将作为犯罪工具的钱财予以没收,而是应该退还给受害人。
(三)法定类型财物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不因犯罪行为,只是违法持有就会因为财产的特定性质而归类为刑事涉案财物的只有一类,即违禁品。违禁品根据限制级别不同分为绝对违禁品和相对违禁品,两者持有主体相同,非法持有破坏的都是国家对特殊物品的管理秩序,主要的差别是是否可以经授权持有。
对于非法持有的处置方式也不同,绝对违禁品只要持有即涉及刑事犯罪,而相对违禁品只有在无授权或者是虽经授权持有,但却用于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才涉及。
同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必须是有权的司法机关方能认定,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且被限定在刑事诉讼之中的涉案财物或者是关联财物,属于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