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亭林大居二期沈海高速以西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金山区亭林大居二期沈海高速以西06号地块位于金山区亭林镇沈海高速以西,东至空地,南至农田,西至东风河,北至河流,面积为68779.7m2。
根据《金山区亭林镇 (含金山工业区) 国空间总体规划 (2019-2035)亭林新镇单元(JSS3-0201)单元规划》中的图则,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组团用地(R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中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对地块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工作,获取了地块现状及历史用地信息,识别出地块内存在以下情况:
1)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住宅、临时项目部、虾塘和农田为主,历史变动先后存在堆土和虾塘和鱼塘的外来填土的情况和临时构筑物建设及拆除等情况,可能存在未知污染物迁移至土壤环境的情形,虾塘经常年累积会形成浜底淤泥,浜底淤泥中污染物的常年的积累可能会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2)地块现状存在一条南北走向硬化道路和不同高度的堆土,南部存在西横泾河流,其余部分主要为农田。
3)地块邻近周边现状及历史不存在生产企业,主要以农田、河流和居民住宅为主,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结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中初步调查工作流程,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发现项目地块存在8种情形中的“(5)历史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外来土的堆存)的情况”的情形,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采样分析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方案,项目组于2024年1月3日开始土壤样品采集及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工作,2024年1月4日完成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样工作,2024年1月6日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工作。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8个平行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现场质控样品采集了3个设备淋洗样、4个运输空白样和4个全程序空白样。样品的检测分析工作均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
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目)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4项(甲基汞、氰化物不测)、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样品的检测指标: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目)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4项(甲基汞、氰化物不测)、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9项、石油烃(C10-C40)、以及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
调查结论
基于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分析的结果,金山区亭林大居二期沈海高速以西06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金山区亭林大居二期沈海高速以西06号地块位于金山区亭林镇沈海高速以西,东至空地,南至农田,西至东风河,北至河流,面积为68779.7m2。
根据《金山区亭林镇 (含金山工业区) 国空间总体规划 (2019-2035)亭林新镇单元(JSS3-0201)单元规划》中的图则,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组团用地(R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中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对地块开展了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工作,获取了地块现状及历史用地信息,识别出地块内存在以下情况:
1)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住宅、临时项目部、虾塘和农田为主,历史变动先后存在堆土和虾塘和鱼塘的外来填土的情况和临时构筑物建设及拆除等情况,可能存在未知污染物迁移至土壤环境的情形,虾塘经常年累积会形成浜底淤泥,浜底淤泥中污染物的常年的积累可能会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2)地块现状存在一条南北走向硬化道路和不同高度的堆土,南部存在西横泾河流,其余部分主要为农田。
3)地块邻近周边现状及历史不存在生产企业,主要以农田、河流和居民住宅为主,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结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文中初步调查工作流程,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发现项目地块存在8种情形中的“(5)历史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外来土的堆存)的情况”的情形,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采样分析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方案,项目组于2024年1月3日开始土壤样品采集及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工作,2024年1月4日完成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样工作,2024年1月6日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工作。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包括3个对照点样品和8个平行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现场质控样品采集了3个设备淋洗样、4个运输空白样和4个全程序空白样。样品的检测分析工作均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
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目)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4项(甲基汞、氰化物不测)、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0项、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样品的检测指标: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个基本项目、表2(其他项目)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4项(甲基汞、氰化物不测)、挥发性有机物4项、半挥发性有机物9项、石油烃(C10-C40)、以及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
调查结论
基于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分析的结果,金山区亭林大居二期沈海高速以西06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