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耐着性子看完了,不想评论你的文笔,因为不值一评!年三十那天女的已经跟你说清楚了“不同意!”至于是否是借口已经不重要了。那时候你就应该收手,但是你没有,反而继续执着。表面看你的确是对她好,作为男人,这一点你是“称职”的,实际上则陷她于不仁不义,为什么呢?网络时代,各种动不动“分手就杀***、乃至分尸”等等刑案屡见不鲜,耳听目儒,或许她多多少少也看到过这方面的新闻,因此,年三十后继续同你往来不排除她是为了让你两之间的关系“软着落”而采取的一种不得以的做法。人家给了你身体、给了你真心,哪怕它是那么的短暂、一点点,但是她却给了你,这是天下所有妓女都无法给予你的,你所花的钱算不得什么了!所以,究其所因,乃因你迷恋对方肉体而让大脑丧失了明辨能力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