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满文老档:记载,努尔哈赤立志统一中国
满文老档如下记载:
“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歛民财。群官效帝,歛财病民。又越界卫助边外异国,遂遭天责。而我政法明正,蒙天嘉祐,以明帝河东辽东地方畀於我。今诸申汉人统归一汗之国也!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鸡。倘尔等窃夺获罪,而我徇情宽恕尔等,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论处,该杀者杀,应罪者罪也矣!若尔等作恶,一经伏法,则我旧诸申重受筑城、劳役之若,於国人面前岂不可怜乎?今尔等得盐而食,有棉可服。倘生计无涉於他事,如此之体面何处有之?”
汗降书汉人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若以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充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遇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歛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真之贫民因无则而陷於苦难。内政不修,反妄干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畀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员,凡汗赏赐平常所得之物,当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矣。倘汉人仍由汉官管束,则因其习而贪财误国。今将河东汉人之男相数目全部点清,其分给诸申官员之人,可令诸申官员管之。凡不愿在汉官之下,而愿来依附於诸申者,听任之。”
白话文翻译:
明朝万历皇帝治理国家法令不明,纵容太监,搜刮百姓的钱财。众官员效仿皇帝,搜刮钱财使百姓受苦。又越过边境援助境外的异国,于是遭到了上天的责罚。而我(后金)治理国家法令公正,承蒙上天的保佑,将明朝的河东、辽东地方赐予了我。现在女真族和汉族统一到一个汗国之中!我迁徙到这里的旧女真族,不能将汉人视为异国的子民,不能抢夺他们的衣服和食物以及柴草,不可以偷杀他们的猪和鸡。如果你们偷窃抢夺而获罪,而我却徇私情宽恕你们,难道不是丢弃了上天眷顾我的公正之心吗?一定要依法论处,该杀的杀,该治罪的治罪。如果你们作恶,一旦被依法惩处,那么我们旧女真族就会再次遭受筑城、服劳役之苦,在国人面前岂不是很可怜吗?现在你们有盐可吃,有棉衣可穿。如果不涉及其他事情,这样的体面哪里还有呢?
汗下达文书给汉人说:“我来到辽东考察发现,凡是派遣官差,都不按照男丁的数量计算,而是按照门户计算。如果按照门户计算,有的一门有四五十个男丁,有的一门有一百多个男丁,有的一门只有一两个男丁。像这样按照门户计算,富人可以通过行贿来豁免,而穷人没有钱财就经常被征去做工。我不会实行你们这样的制度。起初我颁布的制度,不准诸位贝勒大臣向属下索取财物,无论贫富,都按照男丁数量计算,每二十个男丁抽取一个人从军。遇到紧急的事情,就十个人中出一个人服役。不是紧急的事情,就一百个人中出一个人服役。一百人以下十人以上的,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来分配。治理国家的法令清明,承蒙上天的眷顾保佑。凡是君主的灾祸,不是来自外部,都是自己造成的。过去的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都酗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家操劳,不治理国家政事,所以他们所创立的基业都因为他们的无道而败坏了!你们明朝的皇帝治理国家法令不明,纵容太监搜刮百姓的钱财,众多官员也效仿皇帝,都搜刮百姓的钱财。奸诈的富人可以通过行贿来豁免,真正的贫苦百姓因为没有钱财而陷入苦难。内政没有治理好,反而冒昧地干涉境外其他国家的事情,颠倒黑白,胡乱判断。上天于是谴责他,将明朝河东的地方给了我。明朝皇帝所担忧的,就是这个。上天既然眷顾我,授予我土地,如果我不按照天意来治理,恐怕会受到上天的责罚,所说的治理国家,就是这样。汗所提拔任用的官员,凡是汗平常赏赐的东西,应当公开获取,不得暗中从下属那里索取。善良的人因为过失而获罪,不会让他辞退。如果汉人仍然由汉官管理,那么就会因为他们的习惯而贪财误国。现在要将河东汉人的男丁数目全部清点清楚,那些分配给女真官员的人,可以让女真官员管理。凡是不愿意在汉官管理下,而愿意依附女真的人,听任他们。”
满文老档如下记载:
“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歛民财。群官效帝,歛财病民。又越界卫助边外异国,遂遭天责。而我政法明正,蒙天嘉祐,以明帝河东辽东地方畀於我。今诸申汉人统归一汗之国也!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鸡。倘尔等窃夺获罪,而我徇情宽恕尔等,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论处,该杀者杀,应罪者罪也矣!若尔等作恶,一经伏法,则我旧诸申重受筑城、劳役之若,於国人面前岂不可怜乎?今尔等得盐而食,有棉可服。倘生计无涉於他事,如此之体面何处有之?”
汗降书汉人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若以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充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遇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歛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真之贫民因无则而陷於苦难。内政不修,反妄干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畀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员,凡汗赏赐平常所得之物,当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矣。倘汉人仍由汉官管束,则因其习而贪财误国。今将河东汉人之男相数目全部点清,其分给诸申官员之人,可令诸申官员管之。凡不愿在汉官之下,而愿来依附於诸申者,听任之。”
白话文翻译:
明朝万历皇帝治理国家法令不明,纵容太监,搜刮百姓的钱财。众官员效仿皇帝,搜刮钱财使百姓受苦。又越过边境援助境外的异国,于是遭到了上天的责罚。而我(后金)治理国家法令公正,承蒙上天的保佑,将明朝的河东、辽东地方赐予了我。现在女真族和汉族统一到一个汗国之中!我迁徙到这里的旧女真族,不能将汉人视为异国的子民,不能抢夺他们的衣服和食物以及柴草,不可以偷杀他们的猪和鸡。如果你们偷窃抢夺而获罪,而我却徇私情宽恕你们,难道不是丢弃了上天眷顾我的公正之心吗?一定要依法论处,该杀的杀,该治罪的治罪。如果你们作恶,一旦被依法惩处,那么我们旧女真族就会再次遭受筑城、服劳役之苦,在国人面前岂不是很可怜吗?现在你们有盐可吃,有棉衣可穿。如果不涉及其他事情,这样的体面哪里还有呢?
汗下达文书给汉人说:“我来到辽东考察发现,凡是派遣官差,都不按照男丁的数量计算,而是按照门户计算。如果按照门户计算,有的一门有四五十个男丁,有的一门有一百多个男丁,有的一门只有一两个男丁。像这样按照门户计算,富人可以通过行贿来豁免,而穷人没有钱财就经常被征去做工。我不会实行你们这样的制度。起初我颁布的制度,不准诸位贝勒大臣向属下索取财物,无论贫富,都按照男丁数量计算,每二十个男丁抽取一个人从军。遇到紧急的事情,就十个人中出一个人服役。不是紧急的事情,就一百个人中出一个人服役。一百人以下十人以上的,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来分配。治理国家的法令清明,承蒙上天的眷顾保佑。凡是君主的灾祸,不是来自外部,都是自己造成的。过去的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都酗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家操劳,不治理国家政事,所以他们所创立的基业都因为他们的无道而败坏了!你们明朝的皇帝治理国家法令不明,纵容太监搜刮百姓的钱财,众多官员也效仿皇帝,都搜刮百姓的钱财。奸诈的富人可以通过行贿来豁免,真正的贫苦百姓因为没有钱财而陷入苦难。内政没有治理好,反而冒昧地干涉境外其他国家的事情,颠倒黑白,胡乱判断。上天于是谴责他,将明朝河东的地方给了我。明朝皇帝所担忧的,就是这个。上天既然眷顾我,授予我土地,如果我不按照天意来治理,恐怕会受到上天的责罚,所说的治理国家,就是这样。汗所提拔任用的官员,凡是汗平常赏赐的东西,应当公开获取,不得暗中从下属那里索取。善良的人因为过失而获罪,不会让他辞退。如果汉人仍然由汉官管理,那么就会因为他们的习惯而贪财误国。现在要将河东汉人的男丁数目全部清点清楚,那些分配给女真官员的人,可以让女真官员管理。凡是不愿意在汉官管理下,而愿意依附女真的人,听任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