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发生和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即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被代理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追偿
典型例题: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用,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首先:伪造的公章表示甲没有经过乙公司授权,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不知情的丙签合同,(首先甲无权代理);伪造的公章,表示公章的来源是违法的。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所以本案按照一般的无权代理处理。一般的无权代理表明乙公司有追认权的。(属于效力待定)。以次充好,是欺诈的意思,欺诈当中丙公司被骗,丙公司基于欺诈。他享有撤销权。甲无权代理,其次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是善意的,善意相对人也有撤销权。丙公司作为被欺诈方,又享有撤销权。
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撤销权是欺诈所产生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