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招商公园1872的住户(2023年5月2日前尚未装修入住,现在也只是买了点简单家具,一人临时居住)2023年5月2日,因楼下用户厨房墙壁及棚顶漏水,物业负责人领着楼下邻居及检测人员到我家要求配合现场勘查,经专业检测(付费)确定,漏水原因为我家厨房墙体内公共排水管漏水,物业人员借口过了保修期,要求业主自修,就再也不管了,虽反复沟通协商均无结果。为避免扩大损失,也为了邻里和谐,在反复向物业报修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先行维修,支付了检测费和维修费。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住宅共用下水管道漏水,究竟应该谁来维修?责任方应不应该返还我支付的费用?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权?
百姓赚点钱不易,维权更是不易,请广大网友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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