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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所,你知道该怎么正确“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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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是指因为国家、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或者本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危险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报警的方式包括:1、前往公安分局科所队直接进行报警,例如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科、派出所等等。2、拨打110电话,通过电话直接进行报警。3、短信12110报警,该号码为中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公益性短信报警号码,作为110电话报警的补充,是一种辅助性、非紧急报警求助方式。
  被害人在通过电话或口头报警时一定要言简意赅,准确地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例如:某年某月某日,在北京市某区某路,我被张三以电话诈骗方式骗走了人民币若干元,现在发现被骗,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损失。
  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无论是前往公安机关科所队报警,还是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必须就近安排具有执法权的正式警官制作报警笔录,报警人在报案笔录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地说明以下几项内容,全力配合案件下一步的立案侦查:
  1、签署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3、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外貌特征、其他线索等;
  4、受侵害的详细地址、详细时间、详细内容;
  5、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作案经过,如果有作案工具,详细说明作案工具;
  6、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向公安机关提供;
  7、核对报警询问笔录无误后签字按手印。
  公安机关当场出具受案回执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刑事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提交文书给报案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报案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如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仍不立案之后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规定了“三个当场”,即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收材料,当场出具受案回执。所以报警制作笔录之后,一定要当场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
  总而言之,报警也是一项“技术活”,它能让人民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减少损害,减轻损失。报警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各种“关系”,从而上当受骗。


IP属地:北京1楼2024-01-08 14: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