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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发生一级伤残,下半身瘫痪,小包工头要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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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矿业公司对外承包(从爆破到沙石加工成品装车)。整座矿山被一个人承包了(大包甲),然后(大包甲)又把沙石生产线独立出来对外承包,按生产每吨/元付费被(小包乙)承包了,乙只负责带工人进场负责生产线生产,现在一个工人维修机器的时候自己操作导致腰部被砸下半身瘫痪。
那这个责任怎么分担?矿业公司,大包头,小包头怎么负责,这个赔偿金额要赔多少?
请大神指点解答一下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12-31 20:02回复
    甲跟公司有签合同,乙跟甲没有签合同。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12-3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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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跟谁签的劳动合同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3-12-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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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将自身业务非法转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如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该用人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IP属地:湖南4楼2023-12-3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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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件,看工人和谁签订的合同,不过估计应该没有正式的合同,要是没有正式就合同,如果是小包也就是乙方找来的工人并且乙方给发工资的话,那么显然首先要和乙方确认劳动关系,大包甲方显然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矿业公司,对外承包合法性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但是一般实务中,很多时候都是违法转包,因此甲方也大概率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说到工人本身,如果有自己原因的操作问题,可能也需要承担小部分的责任,大概就是这样,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的情况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1-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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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先试试走工伤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01-19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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