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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形式逻辑与黑格尔等的辩证逻辑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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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马克思都有——把一种客观规律当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对人的影响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认识,同时,又看到了人在与客观自然作斗争中人的自然发展,这是立足于——实践上形成的观念。而实际上,人在认识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是具有超越其束缚而获得自由的潜在需要和理想的。这和认识了客观规律形成了一种矛盾——这种矛盾,就是依靠人的创造性实践去克服的,这往往能够形成跨越方式的发展。比如,现在就有人认为:经济规律是不以人和社会意识为转移的,就是那种思想在起作用。但是,只要认识了这种规律,并把它合理地运用,就能够产生好的效果,如果,任其自然发展,肯定是不行的。西方国家以种种压力来强迫我们那样——就是想把我国置于其后,而许多人却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这就是客观规律和认识方法、与实践方法的矛盾问题。可以说,这也是哲学上的一个大问题,而那些实践哲学,并没有以此为研究的重点。开始还以为那些把马克思哲学定义为”实践本体论哲学“的人是从这方面去发展,其实,却是另外的让人失望的乱七八糟的东西!


IP属地:四川50楼2024-01-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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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科学对世界的了解代替了哲学对世界的理解之后,哲学便从其传统的理解方式爬升到了创造世界的阶梯,实践也就成为了哲学的主题。由于实践是将感性的主客体关系变成为具体现实存在的唯一途径和活动,因此,系统,全面地认识主客体的关系,也就同时被摆到了哲学研究的案边。——关于实践的哲学,应该是哲学的最后的任务!


    IP属地:四川51楼2024-01-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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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践的哲学,就不再是以前的解释性哲学那样简单,从方法上,会要求向具体和细致方面发展,虽然这种发展仍然要以过去的哲学方法作为他的基础。从对象上,不在是以前比较单一的事物,而是系统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任何单一的方法,就不是能够起作用的方法。


      IP属地:四川52楼2024-01-0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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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就连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自然发展过程都是那样的复杂。比如化学,就从一百多个原子,形成了立体级的分子。而五行,虽然有对原子进行归纳的效果,但是由此而多地想解释所有的现象,确实就太困难了。中医不能够发展,可能就是这样的原因吧!中医与系统论到很象——然而,其不确定性却太多,反而不如西医形式逻辑方法上,因为分工、专一,而能够精确化。因此,中医还应该在其系统方法上,学习西医的形式逻辑方法,使具体问题能够得到精确的认识和解决才行。


        IP属地:四川53楼2024-01-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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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和”或“总合”,是一种不具体情况下的“完全综合”或完全归纳,他形成的就是一种不明确的概念,因为他不具体,在从归纳向具体进行演绎时,就会出现不能够解释一些具体现象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通过这些问题又去重新定义并完善那个概念。否则,对新的具体问题就无法进行深入的认识。
          在一些理论中,因为理论者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往往会产生很多这样的概念,从而使其理论显得比较粗糙,就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
          然而,在过去,我们动不动就把这个理论,那个思想封为经典,在教条方式下,不能够去解释一些现实的问题,这就是不明白——那些天才们,也是有认识局限的!


          IP属地:四川54楼2024-01-0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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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存在的同、异,他们的关系,同,有统一,也有同性相斥;异,有异性相吸,相异相成,也有相异而斗争的。这些——不都是“客观的矛盾”,不都是自然中存在的矛盾吗?


            IP属地:四川55楼2024-01-0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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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逻辑的矛盾,正是因为在“同一律”的规定下,把相对存在的事物变成单一原因的单一存在,因此,就表现为单一的运动形式。——这本来是定义这个事物(概念):在归纳、抽象,寻求事物本质时,而使这个事物从其复杂关系中“独立出来”,然而,在倒转的推理、演绎的思维中,这个事物就成为了单一原因的线性表现。形式逻辑,本来就是亚里士多德反对思辩性辩证法而力求对思维进行“逻辑”(形式)的规定而产生的。比如矛盾问题,可以把其中一方面作为判断依据,从而形成因果逻辑。
              辩证法对事物的一分为二,是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两方面”原因的,从而否定了形式逻辑的单一本质,事物的运动变化就成为了有转化点的曲线运动,一分为二,是一种循环。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这样认识了事物内部矛盾的。事物不仅仅是内在矛盾的表现,它是相对(如矛盾)的存在,它们形成对立的关系,或统一的关系。而相反相成,只是相对存在的一种逻辑(运动变化过程)性的结果,并没有超出因果逻辑——这事物(矛),在外因(盾)的规定下,形成一种必然性的结果。一般的二元论(比如康德和我国传统的一些辩证法),也都是这种性质的,因此,也会出现由事物内部矛盾性形成的矛盾——即出现所谓的悖论来!
              因为形式逻辑、因果逻辑、二元性辩证法等的片面性,不矛盾,有理的事物——才成为了有限性,“存在无矛盾,矛盾不存在”——在这种形式逻辑思维上,不能够理解物质的统一性,因此,它只能认为多样性的存在都合理,而物质的统一性,只能归结为——上帝!
              由于事物内在原因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事物与外部建立的联系所形成的关系是多样性的,并因此而形成了多样性的系统存在,因此,客观世界的存在和运动变化才表现出了——复杂的多样性!
              因此,矛盾是普遍的!


              IP属地:四川56楼2024-01-0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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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为二,有两层意思(或者还有更多),一是事物本身是矛盾结构的,也就是说是具有两方面的内在原因的,这叫向内“一分为二”;二是它与外部事物有同与异,这叫向外“一分为二”。合二为一(或对立统一),是在一分为二基础上的辩证演绎:对内,两方面的转化,事物有三种状态,阴的状态,阳的状态和阴阳统一平衡的状态;对外,是这个事物与外部相同或相异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联系,产生关系而形成的新的事物,有四种基本的情况——易经把它叫做四象。
                黑格尔偏于事物内的分析,我国传统多数是偏向于向外分析,而真正的辩证逻辑方法,就必须是内外的一分为二基础上的综合性质的。这就必须引入时间(过程)、空间和条件等。
                而目前来看,对“对立统一”的理解是很错误的,对合二为一又形成不同的理解,这是对辩证法不清楚形成的主观性的错误认识!
                其实,从易经来看,这些问题都是很简单的问题。而易经为什么形成这样的认识方法,形式逻辑的分析、综合与一分为二,对立统一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形式逻辑的分析与综合,能够对对象形成那样丰富的知识,这是习惯了辩证法的人们,应该研究的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清楚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利弊,而能够结合这两种方法的长处,对于改进和创新辩证逻辑方法,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就非常有帮助!


                IP属地:四川57楼2024-01-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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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就是事物自己运动变化的道理,事物是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就有多样性的真理,事物也有共同的方面,因此,也有共同遵守的理,——这就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因此,矛盾才是绝对的真理。有矛盾,才有运动,没有矛盾,运动变化就没有了!


                  IP属地:四川58楼2024-01-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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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经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等,可能在三方面起作用:(1)是对系统进行结构、及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2)是进行运动变化的过程性(时间)分析;(3)是对系统存在与运动的相对事物和环境条件(空间关系)关系的分析。对系统将这三方面的分析综合起来,就能够比较完整、细致地认识、了解了这个系统。这本身就很复杂了。但是,在对系统结构及结构的关系的分析中,往往又有不同角度形成不同的认识的情况,比如:人,抽象地分析:他是需要、劳动和意识三位一体的,但是,从现实的存在与活动的角度看,他又具有自然属性(自私)、和社会属性这样的矛盾,这对矛盾,同样对其意识形成作用,因此,对系统进行一次性的结构分析,可能并不完全。这真是很复杂的事情!


                    IP属地:四川59楼2024-01-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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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辩证法,哪怕是辩证逻辑方法的一分为二,都是比较简单的分析方法,而事物是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开放性的系统,应该多方位地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从而使辩证逻辑方法上升为系统的辩证逻辑方法。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应该这样。在认识了客观基础上,才能够进行主观的认识(价值判断),然后上升到实践性的认识,最后是具体的实践。这里的先后关系(过程),虽然在辩证法看来,是可以在每个阶段上有循环的,但是,这个总的逻辑过程是不能够发生颠倒的,否则,就必然会出现问题。
                      反动,就是违反事物正常运动变化规律的活动。对于人类来说,就是对事物的运动进行人为的干预,在这样的活动中,反动常常是一种创造性质的改造事物的活动。如果是符合人类需要的,这样的活动就是合理的,有价值的,否则,就是不合理,没有价值的。反动——现在一般把它理解为:既违反规律,又不符合人类需要的活动,也就是很坏的事情!


                      IP属地:四川60楼2024-01-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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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是——客观的事实,辩证法是反映和分析矛盾问题的方法,因此,用矛盾的事实去检验和批判——辩证法,应该说是用矛盾的事实作为判断的依据的。——这是这样的逻辑的!


                        IP属地:四川61楼2024-01-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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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维方法(形式逻辑也好、辩证法也罢),是从客观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一种思维的形式,客观事实是怎样的?在这种反映和描述中,就需要与客观存在与运动变化的形式相符合的——形式,因此,客观事实的形式和思维反映与描述的形式——不一定是符合的,需要用什么去判断?不是用在头脑中的既有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事实!矛盾和关系性的客观事实,就是对形式逻辑、辩证法进行批判的根据!而不是形式逻辑、辩证法等是批判矛盾和关系性的客观事实的依据!一些相反的观点恰恰就是倒置起来的——逻辑! 这种倒置的逻辑往往叫唯心的形式主义的,


                          IP属地:四川64楼2024-01-0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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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悖论等,只是对于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而言,因为他总是看到了“一个方面”,对另外方面虽然也可以用形式逻辑理解,却无法找到它们的联接点,辩证法解决了这个问题而已。因此,辩证法以“矛盾”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并能够认识矛盾问题,比形式逻辑要全面一些,因此,也就更加符合——自然的理一些,仅此而已。客观事实是矛盾的系统,也即是许多矛盾结合在一起的,辩证法还需要上升到系统辩证法的高度,才能比较全面地进行认识!


                            IP属地:四川65楼2024-01-0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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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法也好,矛盾论有罢,其实在我国传统的太极图上就很清楚地表达了:矛盾对立的关系就有绝对的矛,绝对的盾存在,也有势均力敌的情况,从太极图的转化上就可以明白,因此,认为统一的只是这个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点而已,那种认为又对立,又统一,既联系,又斗争的观点,不仅看不到矛盾转化在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逻辑)表现,而且,他本身就没有量变到质变过程这样的逻辑,从而,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方法,后推到了纯粹思辩的性上去了。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方法,只不过是解释了太极图而已,由太极生二仪,生四象,生八卦,而成为万物,就是一般辩证法所不明白的。马克思在一分为二的基础上,又对立统一形成新范畴,比较科学一些而已!


                              IP属地:四川66楼2024-01-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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