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推断:
双方参加完订婚宴,相跟打算回新房,路上。
女:“你把我的名字写到房本上!”
男微笑:“协议上说了么,结婚一年后再写嘛!”
女情绪激动:“不行!我现在就要写上!”
男无奈:“好好好,写上写上,咱们先回家好不?”
说着男子的手伸向女方,觉察女子未反抗,遂进一步搂在对方腰上,双方默认。
回到家中,男方提出(或做出动作)想要发生关系。
女方没言辞拒绝也没有明确同意。
半推半就,男方却当做默认。。。。
完事后,女方再次提出,立刻马上将自己名字写到房本上。
男心想,生米已经煮成熟饭,遂实话值说:协议上写了一年后写,就一年后写!
结果女方就闹了起来,中间两人肯定有拉扯推搡,烧窗帘,开门跑等一系列动作。
女方问男方到底要不要在房本上写女方名字。
男人依旧不给明确回答。
女子一气之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结果:三年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