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的原视频名称是【历时两年,理性考证:成龙,以替身和谎言伪造的拼命神话】
首先,基于视频中所指出的【从1983年起,成龙除《警察故事》以外跳商场无替身无钢丝以外,其他著名危险动作95%是替身】这句话,其反驳点在于【成龙是否一直在宣传自己从不用任何替身】,那么第一步应该是要证明【成龙的确有说过自己从不用任何替身】,如果连质疑的点都不存在,那么整个视频只能用4个字来概括,叫做【无中生有】。
所以请问是否有当时的报纸或者文字记载?或者是电影放映前后的节目采访 or 综艺节目的录制视频?这些我没有在网络上找到资料,在各个网站和搜索引擎内也没有找到相关的采访视频记录。所以希望UP主本人可以提供一个甚至多个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要莫须有。
首先,视频中的电影镜头分辨率过低,有相当一部分的电影片段都很难区分人物的面部特征,因此基于这些电影镜头就下结论认为【该片段是成龙替身做的动作】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不过也有部分观点确实让人信服,这里我具体讲述一下我质疑的点:
一、视频04:09处,《警察故事续集》里成龙受伤部位的论证,UP主指出成龙头部撞击到真玻璃的受伤部位不应该在右侧,而是是在撞击的左侧这一点。
撞玻璃跟撞墙二者是有差别的,如果是头部撞击在墙上,在没有撞穿的情况下,人首先接触到墙的部位应该是颅骨左侧,那么伤口也应该在左侧,在右侧显然不符合事实逻辑,故,认为成龙作假没有问题。
但如果是撞击玻璃,在撞穿了玻璃的情况下,人的整个身体是会穿过玻璃碎片的,所以受伤部位并不只有头部,所有暴露在外的皮肤都有可能被玻璃碎片划伤。
而显然成龙是完全撞碎了玻璃的,基于客观事实来判断,成龙头部右侧的受伤极大可能并不是第一次撞击时的伤害,而是撞击后被玻璃碎片划破头皮的二次伤害。
故,我认为UP主的论证方向没有依据事实情况判断,所以不成立。
二、视频08:22处,《龙兄虎弟》里人物脸部轮廓的论证,左边的图片非常模糊,右边的图片非常清晰,用一张模糊到人物脸部轮廓都无法判断的图片去对比一张人物面部表情都很清晰的图片,这显然不具备可比性,甚至无法确定两张图片是否是同一个角度拍摄的,因为人物的脸型是立体的,不同角度的拍摄,人物的脸部轮廓也不同的。
故,我认为UP主论证的证据不清晰,所以不成立。
三、视频18:15处,《红番区》里成龙左耳发际线轮廓的举证,左侧的图片是跳跃途中的运动状态,而右侧的图片是静止时的状态,而成龙当时是长发,有大量的图片都可以证明看到成龙在非剧烈运动状态下,头发会垂下遮住一部分耳朵。而根据生活实际来上,人的头发不是固定不动的,人在高速下落的过程中头发是会被气流带动向上飘散的。
故,我认为UP主的论证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不成立。
不止这三个,还有很多UP主的观点依据在我看来都不符合事实情况,相应的也不具备法律效应,甚至在我看来有点强词夺理了,仅有少部分观点我比较赞同,这个帖子也是我在看过视频以后简单分析写出的,实际上对于我上述的三个观点中,我都可以用实例去演示证明我的质疑是正确的,文字的表述不够完美,要结合实际才够说服人。
首先,基于视频中所指出的【从1983年起,成龙除《警察故事》以外跳商场无替身无钢丝以外,其他著名危险动作95%是替身】这句话,其反驳点在于【成龙是否一直在宣传自己从不用任何替身】,那么第一步应该是要证明【成龙的确有说过自己从不用任何替身】,如果连质疑的点都不存在,那么整个视频只能用4个字来概括,叫做【无中生有】。
所以请问是否有当时的报纸或者文字记载?或者是电影放映前后的节目采访 or 综艺节目的录制视频?这些我没有在网络上找到资料,在各个网站和搜索引擎内也没有找到相关的采访视频记录。所以希望UP主本人可以提供一个甚至多个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要莫须有。
首先,视频中的电影镜头分辨率过低,有相当一部分的电影片段都很难区分人物的面部特征,因此基于这些电影镜头就下结论认为【该片段是成龙替身做的动作】实在难以令人信服,不过也有部分观点确实让人信服,这里我具体讲述一下我质疑的点:
一、视频04:09处,《警察故事续集》里成龙受伤部位的论证,UP主指出成龙头部撞击到真玻璃的受伤部位不应该在右侧,而是是在撞击的左侧这一点。
撞玻璃跟撞墙二者是有差别的,如果是头部撞击在墙上,在没有撞穿的情况下,人首先接触到墙的部位应该是颅骨左侧,那么伤口也应该在左侧,在右侧显然不符合事实逻辑,故,认为成龙作假没有问题。
但如果是撞击玻璃,在撞穿了玻璃的情况下,人的整个身体是会穿过玻璃碎片的,所以受伤部位并不只有头部,所有暴露在外的皮肤都有可能被玻璃碎片划伤。
而显然成龙是完全撞碎了玻璃的,基于客观事实来判断,成龙头部右侧的受伤极大可能并不是第一次撞击时的伤害,而是撞击后被玻璃碎片划破头皮的二次伤害。
故,我认为UP主的论证方向没有依据事实情况判断,所以不成立。
二、视频08:22处,《龙兄虎弟》里人物脸部轮廓的论证,左边的图片非常模糊,右边的图片非常清晰,用一张模糊到人物脸部轮廓都无法判断的图片去对比一张人物面部表情都很清晰的图片,这显然不具备可比性,甚至无法确定两张图片是否是同一个角度拍摄的,因为人物的脸型是立体的,不同角度的拍摄,人物的脸部轮廓也不同的。
故,我认为UP主论证的证据不清晰,所以不成立。
三、视频18:15处,《红番区》里成龙左耳发际线轮廓的举证,左侧的图片是跳跃途中的运动状态,而右侧的图片是静止时的状态,而成龙当时是长发,有大量的图片都可以证明看到成龙在非剧烈运动状态下,头发会垂下遮住一部分耳朵。而根据生活实际来上,人的头发不是固定不动的,人在高速下落的过程中头发是会被气流带动向上飘散的。
故,我认为UP主的论证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不成立。
不止这三个,还有很多UP主的观点依据在我看来都不符合事实情况,相应的也不具备法律效应,甚至在我看来有点强词夺理了,仅有少部分观点我比较赞同,这个帖子也是我在看过视频以后简单分析写出的,实际上对于我上述的三个观点中,我都可以用实例去演示证明我的质疑是正确的,文字的表述不够完美,要结合实际才够说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