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日照分行律师事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现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事 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事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事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 购项目,选定入围单位,旨在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的业务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及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尽职调 查、商务谈判、项目支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等非诉法律服务。 本次仅为入围资格采购,具体法律服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 辖内分支机构的业务需求及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本次入库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入围框架合作协 议,但具体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需以委托行与入库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的法律服务合同 为准。
2.采购有效期:3 年
3.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确定不超过 6 家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入围律师事务所(按照 实际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与拟入围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2:1 的比例,按综合得 分确定不超过 6 家入围供应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分包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国 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山东省辖内具有开展业务 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且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准入;
4.1 在以往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委托的法 律事务过程中,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能力不足等原因致工作失误,给农行利益造成损害的;
4.2 在以往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委托法律 事务过程中,擅自不履行代理义务的;
4.3 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辞退或主动退出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库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
的行政处罚;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 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3 投标人或其所报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6.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 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6.5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的,或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 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均超过 20%的。符合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采购。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律所总部(总所)下属的不同 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涉及总所或下属不同分所的投标人,以上传报名邮箱内 的合格报名资料先后顺序为准)。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报名方式: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贵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每天 9:00 至 17:00 前(节假日接受报名,上午 09:00-11:30,下午 13:00-17: 00)
报名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众益采招标网查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现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事 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事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事务所服务资格入围采 购项目,选定入围单位,旨在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 的业务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及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尽职调 查、商务谈判、项目支持、起草或翻译法律文件等非诉法律服务。 本次仅为入围资格采购,具体法律服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 辖内分支机构的业务需求及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本次入库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入围框架合作协 议,但具体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需以委托行与入库律师事务所另行协商确定的法律服务合同 为准。
2.采购有效期:3 年
3.入围供应商数量:本次招标确定不超过 6 家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入围律师事务所(按照 实际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与拟入围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 2:1 的比例,按综合得 分确定不超过 6 家入围供应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分包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国 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山东省辖内具有开展业务 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且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准入;
4.1 在以往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委托的法 律事务过程中,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能力不足等原因致工作失误,给农行利益造成损害的;
4.2 在以往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委托法律 事务过程中,擅自不履行代理义务的;
4.3 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机关及辖内各分支机构辞退或主动退出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库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
的行政处罚;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 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6.3 投标人或其所报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6.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 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6.5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投标;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 20%的,或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 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均超过 20%的。符合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采购。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律所总部(总所)下属的不同 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涉及总所或下属不同分所的投标人,以上传报名邮箱内 的合格报名资料先后顺序为准)。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报名方式: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贵单位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每天 9:00 至 17:00 前(节假日接受报名,上午 09:00-11:30,下午 13:00-17: 00)
报名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众益采招标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