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体制下,体育总局下面的各项目中心不仅是行政机构,还有事业单位,还兼有社团,一些中心还经营着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四不像’体制。”乔新生比喻,这种集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从制定行业的法规条文到选拔运动员、教练,从审批体育赛事到举办体育活动,从判定赛事纠纷到体育奖金的发放,迅猛发展的竞技体育给各项目中心带来了潜在的可观效益。(摘自:
网页链接 )
在短道等非商业化项目,经费收入主要来自于拨款和赛事/培训等收入,谁占据了主导权谁就有机会可以动这部分经费,所以争权一定等于逐利。争权一定是不能单打独斗的,于是就形成了山头集团。不要以为山头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利益的变化,山头以及山头的组成也是可以变化的。最顽固和最好的山头应该是 主管领导(财权)+主教练+运动员,LD负责争取更多经费与保障,主教练负责选拔、训练、赛事(原则上主教练有这部分经费花费的决定权),运动员负责获得成绩扯大旗(遮羞布)。只要成绩不错,这套玩儿法几乎是无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