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俩人是做摆摊生意的,昨天老婆与一路人发生口角,对方脚踹摆摊车,致油锅喷洒出将我夫妻烫伤,我的手部分烫伤较重。后报警双方到派出所。我俩人到医院治疗后返回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调解。对方是拘留所常客,说只出几百元,否则宁可坐牢不出钱。我这边今天仅在医院就花了700多,还要隔天再复诊。调解不成功后我们回家。对方在派出所押着。晚上10点左右,办案警察电话说领导已核定对方拘留10日,罚款200元。然后他们的流程就完了。我这边如需赔偿就需自己找对方。 请问:
1。对方的拘留决定我可以向派出所办案民警要什么材料看是否属实?
2。如果要求赔偿是否必须到法院起诉?因为这烫伤估计也就轻微伤以下,但因为治疗期间不能沾水,我生意也没法做,所以对生计也有影响。而且医院治疗费都是自己在出,后续未知还需多少。(妻子较轻开了些喷剂不需复查。我的包扎一大节)
3。如法院起诉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对方5,60岁左右,自称坐牢十几年出来,再坐也不怕。调解时对方无家人出面,但家也有妻,子女。
4。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律师费多少?
请知悉解决方法的网友指点,谢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