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如果您的公司搬迁或裁员导致您失业,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领取失业保险金:1. 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2. 参加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活动,以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3. 积极寻找工作,并在找到工作后及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它可以帮助您缓解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但并不能代替长期的职业规划和职业发展。因此,建议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至于您提到的交了好多年的失业保险费不能打水漂的问题,如果您已经缴纳了多年的失业保险费,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在找到新工作后,您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您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