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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提出下策,主张应该将勤王大军驻扎在黄河两岸,防止金军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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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提出下策,主张应该将勤王大军驻扎在黄河两岸,防止金军再次渡河,“防秋”之计,宋钦宗对此准奏,但主和派的文臣吴敏、唐恪、耿南仲等人则认为如此一来劳师动众,会浪费很多钱,于是,种师道防卫黄河的计划也被否决。
不仅如此,朝中主和派还以勤王军队远来耗费太多为由,将各地勤王军队大部分遣散,并命令他们不得轻易来开封勤王,免得朝廷花太多钱——这样一来,这些**决定,就为金兵几个月后卷土重来二围开封时,开封竟然没有多少勤王军队拱卫首都,以致最终城破亡国埋下了伏笔。
听说金兵一退,宋徽宗又想念起了开封,在逃难江淮的日子,他虽然四处搜刮、发号施令,俨然像在位时一样威风,但想到自己临阵脱


IP属地:山东1楼2023-11-23 11:35回复

    1 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价款。目前部分税务人员对此存在误解,认为产权转移数据的计税依据是股权份额,存在多征印花税风险。例如,股权转让合同显示,张三将其持有500万股权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为2000元,而不是500万元,如税务人员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可依据征管法规定对其转让价格进行核定。但不能简单按照股权转让份额一征了之。
    2.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因此,在股权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作为合理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IP属地:山东2楼2023-11-2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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