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月通过烟台智通人力进入烟台市泰普龙工作,在2022年2月18时发生工伤(左手无名指前端被刀片切掉),后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双方均未垫付医药费,住院期间总费用为26000多,住院期间泰普龙方(后续简称工厂)告知工厂跟劳务之间有合同,我是归劳务负责,而劳务方又称我是归工厂负责,但是工作入职时签合同是跟劳务签的合同,工资呢也是由劳务发放(中间应该发过一次的工资,但是劳务给拖欠了),然后开始漫长的维权之路。 出院后我最先找到劳务去要合同跟我的工资,被告知合同在总部没拿过来,就是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合同,工资呢可以给我,但是要我签一个不平等协议,协议内容是我在领取工资之后就跟劳务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关系,我拒签了,工资也就没拿到。然后就开始找律师仲裁维权,因为仲裁只能对一家提起所以仲裁的时候是对工厂提起了仲裁,从提交资料到仲裁开庭等了10个月!!10个月!!后开庭工厂方提交了跟劳务之间的合同,虽然合同中劳务方并未盖章,但是有劳务方工作人员领取我工资的签字(劳务领取了但是并未给我),还有劳务承认给交过保险,但是并未走保险的理赔流程。最后仲裁判决暂停也并没有确定下劳动关系,仲裁之后工厂方联系到我说可以提供出他们所有的证据,然后来跟我达成和解对工厂撤诉,律师看过工厂提供的所有证据后结合其他证据确定是跟劳务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对工厂撤诉,并对劳务提起了工伤认定跟仲裁,2023年11月1号工伤科开庭,我方跟工厂放全部到齐开始答辩,这时候工厂开始说他们那没有之前的那个员工,然后我微信里的所有聊天记录都在(通话录音、要合同时说合同在总部的录音、微信我要工资的聊天记录、让我签领取工资后没有劳动争议的记录、)还有工厂放提供的跟劳务之间的合同正本,种种证据都能证明我跟劳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但是这时候对方律师就说怀疑真实性,聊天记录怀疑真实性,录音也怀疑真实性,总之就是一切他无法反驳的证据都怀疑真实性。 工伤科的开庭结束后工作人员告知让对方7日内提供反驳证据,然后就开始等待,过了10天后电话问过工伤科,得到的回复是还没判决好,然后在2023年11月22日,也就是在工伤科工作人员说要对方7日内提供证据的21天后,我电话咨询被告知认定中止了,原因是劳动关系不确定。劳务在烟台开发区有好几家店,其中一家店就在工伤认定科的马路对面,不禁让人怀疑原本说的7天变成了21天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操作,工伤认定中止了,就只能再次提起仲裁去确定劳动关系,很有可能又要再等10个月甚至是更长的时间,如果对方再提起一审二审的话那这件事真的是遥遥无期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半了,按照这样下去不知道还需要几个一年半才能拿到我应有的赔偿,不明白为什么普通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路上会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