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17条主次干道商家的字号牌匾都得按城管要求换掉,三个字的牌匾都要好几千元,要把钱及时交到城管办,说是城管和一家装潢公司合作,说是政府补贴一半,如果商家自己找装潢公司,就不给补贴!这些商家每年都要去城管那里审批牌匾,,一年一次,每次审批费在几百元和几千元不等,请问这有没有法律依据?财政局对他们有没有此项的收费许可?城管们收的这笔巨大的费用最终流向了哪里?正当商家经营本来就举步维艰,城管又给这些纳税人商家增添了一笔不小的额外负担,城管怎么也市场化了?纳税人交的钱还不够他们的财政支出吗?赵书记和陈市长知道这些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