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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文,请转发,让全国各地的朋友都知道:不要购买没有冷却液电子液位报警的宝马车!!详情请看后面分析!车质网上1000多条有记录编号宝马X1的投诉。本人以(2023)粤0113民初15668号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做担保(《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本人于2020年6月22日购买的宝马X1,于2023年3月20日发生漏完冷却液,发生故障至今7个多月一直放置在4S店未给我修理,X1已存在事实设计缺陷如下:宝马3系宝马3系以下所有车型(X1、X2、1系、2系)
1.冷却液无电子液位报警功能,开在高速上,车主无法有效监控液位,漏完冷却液抛锚有被追尾的生命危险!属于设计缺陷!
2.冷却液漏完,直接用发动机过热报警(对发动机造成不可逆损伤,发动机也是车主的财产)!属于设计缺陷!
3.冷却液漏完,直接用发动机过热报警,点进去看“可以继续行驶,无法获得完全传动功率”,即动力回收,当车行驶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从120-140被动力回收到20-30,有被后车追尾巨大风险,严重威胁着整车人生命安全安全。属于设计缺陷!
4.使用手册,没有明示多久保养一次,或者多久更换一次冷却液,因为按照国标GB29743.1-2022(代替GB29743.1-2013)关于冷却液的成份比不同,粘度也是不同。太频繁更换冷却液,浪费车主钱财;太久更换一次(用久了的冷却液随着水分的蒸发,会越来越粘稠),用久了的冷却液又会对冷却循环管路造成不可逆的腐蚀,造成管路损坏,漏液……最终也是损害了车主的财产。属于警示缺陷!
5.使用手册,误导车主,打开盖子查看低于最小标记时候加冷却液,假设原厂出来的冷却液浓度比是一定,使用2-3年之后低于最小标记,和新加入的冷却液浓度能一样吗?浓度不同的冷却液混合在一起使用,也会对对冷却循环管路造成不可逆的腐蚀,造成管路损坏,漏液……最终也是会损害了车主的财产。属于警示缺陷!
6.本人购买的宝马X1,未过3年包修期(有购车发票为证),总行程也才3万公里,就已经发生管路老化漏完冷却液。究竟是出厂冷却液的浓度有问题,造成的腐蚀原因,还是你们自己家管路材料不过关,才三年不到就腐蚀穿管路!不管宝马公司怎么解释都行不通?!属于制造缺陷。
以上6条,严重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我代表全国3系以下车主100万车主,强烈要求你们宝马公司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召回处置:补充修正警示标识,或修理、更换、退货处理!
只要宝马公司不采取召回整改措施,我就一辈子声讨下去!
请全国民众围观和发表评论!公道自在人心!


IP属地:广东1楼2023-11-04 14: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