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