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各位网民对嵩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表示欢迎。“停车场为什么这么猖狂”调查回复如下:
嵩县交警大队由于没有设置停车场的条件,为配合执法和事故处理,就委托嵩县红星停车场负责看护、保管这些车辆。在签订委托时已经查验过红星停车场的“三证”(营业执照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也明确告知其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豫CU8727号车系2010年5月2日在洛栾快速通道田湖路段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车辆,该事故于2010年7月14日处理完毕后,办案民警就告知当事人如停车场有不合理收费情况可向交警部门反映或向物价部门举报。7月14日晚22时,豫CU8727号车当事人向民警反映其收费为1400元费用(包括停车费、施救费),办案民警即责令红星停车场退还多收部分。7月15日上午,已将多收的400元退给当事人。
2010年8月13日,当事人在大河论坛洛阳城事就此事发帖,内容有部分不实之处。但嵩县交警大队对红星停车场收费监管确实存在着漏洞。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定会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也欢迎广大网民监督和批评。
嵩县公安交警大队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