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因此,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其身份予以保留,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建议进一步咨询三峡大学或目标考研学校的政策,以确保能够了解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