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可以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在部队期间未进行残疾等级评定,那么在地方做手术后再进行补评是可以的。具体而言,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人评残调残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出具的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两个以上战友提供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包括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情况,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