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新闻吧 关注:332贴子:3,081
求助

国家发改委第46号令从2021年10月1日起不得另行收二次供水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国家发改委第46号令从2021年10月1日起不得另行收二次供水费,《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的,为什么绥棱县还在收,绥棱县是独立的吗,不规中央管。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0-12 17:33回复
    二次供水费单独收,而且光收现金,不收微信支付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10-12 18:53
    回复
      水费和二次供水都属于自来水公司,但是两条线运营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10-12 18:56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10-12 19:07
        回复
          白条收据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10-13 12:40
          回复
            第十二条 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 3 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
            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
            第十五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3-10-17 11:53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3-10-18 15:55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3-10-20 15:57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3-11-08 17:49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3-11-09 18:11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3-11-22 15:43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4-01-21 15:01
                        回复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来源:绥棱县人民政府字号:分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我县制定的《关于印发绥棱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棱政办规〔2020〕2号)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符合清理条件,现对《关于印发绥棱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棱政办规〔2020〕2号)进行清理,该文件不再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4-03-12 18:09
                          回复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来源:绥棱县人民政府字号:分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五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我县制定的《关于印发绥棱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棱政办规〔2020〕2号)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符合清理条件,现对《关于印发绥棱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棱政办规〔2020〕2号)进行清理,该文件不再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4-03-12 18:10
                            回复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24-03-18 16: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