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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公安局扣押清单加盖公可公章是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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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监委:公安局盖的章,去哪了?
黄自然冤案 2023-08-22 12:06 发表于安徽
2006年3月23日,阜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当事人家中,获得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如图1所示,办案人员在《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对获得的证据进行了登记,并盖章。
印章的信息清晰明确:阜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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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公安局扣押清单
随后一天,也就是2006年3月24日,公安局将物品转交至市纪委调查组。对此,图1的底处有明确记载:
“以上物品已转交市纪委调查组”,
“经手人:魏允林”,
“2006.3.24”。
因此,图1的内容所反映的信息清晰明确,归纳为以下四点:
(1)市公安局在2006年3月23日获得相关证据,并登记,盖章。
(2)市公安局在2006年3月24日将证据转交市纪委调查组。
(3)市纪委接手证据的是魏允林。
(4)魏允林接手时,这份《清单》上印有“阜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公章。
然而,如图2所示,同一份《清单》,右下角的公安局印章消失了,变成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
同时,左下角记录了纪委将该文件移交检察院的信息,并写有明确的时间: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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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纪委接手后的清单
在3月24日魏允林接手证据,到6月16日将证据移交检察院期间,公安局的印章不见了,出现了阜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
阜阳市纪委个别相关办案人员,你们做了什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10-07 20: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