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9月30日那天,晚上七点左右的时候我一个舍友去上班,我休息,第二天他下班以后把还在睡觉的我叫醒,然后就说他床垫底下的3000块钱丢了,问我有没有人进来过,但我不知道为啥跟他说进来过人(实际一个人也没有进来过),后面他报警,在问笔录的时候,我说的是没有开过任何一个陌生人门,10月2号(今天)又有人把我和那个人叫过去问话,上来问我有没有跟他说过我给别人开过门,我承认说过跟他说我开过门(但实际我的确没开过门),后面也说过一大堆反正大概意思就是就因为我说过我给别人开过门从而导致我有进去的风险而且还要赔偿他被盗的钱,现在我有点不知所措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