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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分公司的社保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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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在深圳,分公司在上海。
母公司和我签了劳动合同,写有履行地上海,并给我发工资。社保由上海分公司给我在上海缴。
是不是意味着母公司已经开局了授权委托给分公司,使其可以在上海开户为我缴纳呢?
社保稽核感觉蛮划水的,让我先确定和分公司的劳动关系。因为诉请赔偿已经申请的是母公司。搞得我又要额外再提一个申请去确定和分公司的劳动关系?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3-09-29 02:53回复
    分公司有缴纳记录,诉求是补足未足额缴纳部分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3-09-29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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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5 1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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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母公司与分公司分别位于深圳和上海,而您的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履行地是上海,因此可以推断出您的劳动关系是与母公司的子公司(即上海分公司)建立的。其次,社保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并购买社保的,因此上海分公司给您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行为应该是得到了相关授权或许可的。但是,不确定是否存在书面的授权委托文件。最后,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建议您准备好能够证明您与母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必要的话,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建议和支持。


      3楼2023-09-2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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