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现有单位已经工作三年了,每天勤勤恳恳地为公司“搬砖”,前几日约小方吃饭闲聊时,透露出他跟公司的合同期限快满了,但是公司想降低对他的劳动条件,所以小明想离开这家公司了。
注意,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小方一听,立马苦着脸劝诫小明,必须把工资结清才能离开公司,要不然就会像他一样一直苦苦等待着工资结清。
他上周已经从公司离职,但公司却迟迟没有将工资结清。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离职,单位不当月结清工资合法吗?
自然是不合法,按规定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小方对小明说,即使合同期限满了,也不能直接离职,还是要跟公司商量好之后才走,不然小心拿不到钱!
小明疑惑道:“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他除了工资外还可以拿到其他钱吗?”
离职时除却工资,还有未休年假、经济补偿金等需要清算清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希望大家在看完这篇文章后,在必要时能够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业法律解答,就上律智领!
注意,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小方一听,立马苦着脸劝诫小明,必须把工资结清才能离开公司,要不然就会像他一样一直苦苦等待着工资结清。
他上周已经从公司离职,但公司却迟迟没有将工资结清。
那么问题来了,员工离职,单位不当月结清工资合法吗?
自然是不合法,按规定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小方对小明说,即使合同期限满了,也不能直接离职,还是要跟公司商量好之后才走,不然小心拿不到钱!
小明疑惑道:“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他除了工资外还可以拿到其他钱吗?”
离职时除却工资,还有未休年假、经济补偿金等需要清算清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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