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林地价格评估方法主要采取收益还原法,如有市场比较实例,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
(2)林地出租(转包)价格的评估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法。
(3)林地租金标准应与林地宗地的正常地价标准相均衡。租金标准的评估可通过林地宗地的正常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折算,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直接评估。
(4)林地作价出资(入股)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或收益还原法,并应在估价报告中分析出资风险。林地作价出资(入股)价格评估应明确待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关注林地的林木收益、承包经营期限、有无其他经营或权利限制等因素。
(5)林地拍卖价格评估可采用剩余法、市场比较法或收益还原法,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预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拍卖价格的影响。
(2)林地出租(转包)价格的评估可采用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法。
(3)林地租金标准应与林地宗地的正常地价标准相均衡。租金标准的评估可通过林地宗地的正常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折算,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直接评估。
(4)林地作价出资(入股)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或收益还原法,并应在估价报告中分析出资风险。林地作价出资(入股)价格评估应明确待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关注林地的林木收益、承包经营期限、有无其他经营或权利限制等因素。
(5)林地拍卖价格评估可采用剩余法、市场比较法或收益还原法,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预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拍卖价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