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人霜吧 关注:339贴子:8,140
  • 11回复贴,共1

〔-闻人霜,你的幸福在哪里>>°〕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故事完结了,东方晓也已尘埃落定了。
可你是否还会记得有一只叫闻人霜的狐狸还在糖果屋里等你?
伱是他的信念,但是这份执着你又何曾看见
    不断回到过去,让没有幸福的人得到本该的幸福、你很伟大。可是你却没有让闻人霜幸福。。。
     闻人霜,你的幸福在哪里?


1楼2010-08-09 11:11回复
    东方晓有了洛特,有了幸福,她还会记得霜吗?不知道。应该不会了吧。。。。。。。
    小霜是悲剧的
    过去寻找
    现在等待。。。。。。。
    这样的执着让人痛得窒息
    那样执着的等待只为等一个永远不会回来的人,霜,值得吗?


    2楼2010-08-09 20:58
    回复
      很令人不满啊 为什么每个人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幸福 只有霜没有啊   很偏心啊!!!!!!!!!!!!!!!!!!


      IP属地:广东3楼2011-03-19 14:11
      回复
        妖孽一般都是会被虐的,是拿来给妖孽控抹泪的。


        4楼2011-03-26 21:02
        回复
          东方晓只把小霜当宠物的诶,她喜欢的是闻人白?不知道。
          小霜太悲剧了,可是不在东方晓面前他是可以维持人形的吧?他为什么不趁她不在的时候写张字条啊?
          不过比起赖加他应该还是比较幸运的....


          5楼2011-04-10 20:29
          回复
            那样悲凉的等待,等待到东方晓的幸福结局,霜霜,真的安心了么?
            颜平,没有人记得他,东方晓也不曾记得,可是他消失了,消失了,就什么也不必背负。
            撒旦,有一个灵偶小小在陪他,无论如何,他并不孤寂。
            迦斯,凭着执念,最后还是看见了晓晓的幸福,而且能够看到晓晓。
            可是,唯独有一只九尾白狐,那只成天笑着装傻的妖孽,只有他,独自在糖果屋中等待,即使再也见不到她。


            IP属地:江苏6楼2011-04-11 20:46
            回复
              说得好!!!
              不过伽斯。。。也蛮可怜的。。


              7楼2011-08-05 16:37
              回复
                俺只爱妖孽爽=。=~


                IP属地:安徽9楼2011-11-05 22:18
                回复


                  IP属地:北京10楼2011-12-08 19:12
                  回复
                    突然好想哭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9-05 20:49
                    回复
                      闻人霜,我爱你。【妖孽控】
                      -如果有一天
                      -你遇见一个叫做东方晓的女孩
                      -请记得告诉她
                      -有人在糖果屋等她回家
                      -或许那个女孩已经消失了
                      -可是那个傻瓜
                      -他不愿意相信


                      IP属地:山东12楼2016-11-27 09:53
                      回复
                        闻人霜,我爱你。【妖孽控】
                        -如果有一天
                        -你遇见一个叫做东方晓的女孩
                        -请记得告诉她
                        -有人在糖果屋等她回家
                        -或许那个女孩已经消失了
                        -可是那个傻瓜
                        -他不愿意相信


                        IP属地:山东13楼2016-11-27 15: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