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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确定的罪犯还被称之为嫌疑犯或者嫌犯?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嫌疑”的意思就是不确定的意思,是我理解错了吗


1楼2010-08-08 08:54回复
    因为还要过程序后才能真正产生法律效应吧


    2楼2010-08-0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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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7 23: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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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在法律意义上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将此人称为罪犯;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诉讼程序中,法院居中,公诉人(检察院)、律师控辩双方经过诉讼程序后,最终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程度给予判决,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才能认定刑事诉讼被人有罪(犯罪嫌疑人)
      至于事实的认定 英美法系国家是“内心确信”制度,即以刑事案件为例,案件的事实部分由陪审团认定,就是刑事被告人是不是做此事。如果做了,至于这么样刑罚(处罚)有法官根据刑事法典或者是案例来进行最终的裁判。
      而大陆法系国家是证据反面“排除合理怀疑”,以上段为例。认为一个人是不是有罪,要排除本案件当中一切合理的怀疑。
      其中无论是内心确信或者是排除合理怀疑,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当面。从正反去比较,最终殊途同归。以上两种诉讼制度中是到心在为止,比较公正的。


      3楼2010-08-0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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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归于被告。
        楼主你懂吗?


        IP属地:江苏4楼2010-08-0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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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果然强大


          6楼2010-08-0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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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8.122.*
            未经过法院判决 只能叫嫌疑犯或者是嫌犯 因为即使有证据证明你有罪但是公安机关无权定罪


            8楼2010-08-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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