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87号
第五章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2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原招聘制合同工1981年1月1日至1986年10月1日期间企业按照招聘制合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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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企业职工于1996年1月,就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那2007年才参加工作的,还纠结视同缴费年限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