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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枉法、欺凌迫害,山东荣成市检察院操弄谎言伪证炮制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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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邵军,身份证号:370624197010110035。自2021年4月以来,投诉人依法合规刑事申诉和30余次实名举证控告屡遭检察机关层层欺凌打压与拖延阻挠,被逼无奈不得不选择投诉和曝光渠道公开维权,据实揭露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操弄谎言伪证炮制冤假错案,公开曝光山东省及威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玩忽职守、逃避检察听证,通过包庇谎言伪证掩盖冤假错案,对投诉人提交的42份新的证据以及揭穿的10项谎言伪证,拒不听证审查与调查核实,既不依法阐明新的证据不予采信的原因,也不核实排除10项谎言伪证更不说明理由和依据,拒不答复实名控告事项、合法诉求及涉诉信访办理过程或结果,严重违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为掩盖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操弄谎言伪证炮制冤假错案的渎职劣行,山东省检察机关公信力与司法公正已被裹挟到了失职失信、装聋作哑耍无赖,背叛法治、诚信与道德良知的昏暗地步!投诉人期待得到法律、社会、媒体舆论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正援助与公开监督,共同督促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澄清事实、依法依规履职纠错,维护法治、诚信与公平正义,唤醒人性良知和道德操守。
投诉人提交给山东省与威海市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状》、42份新的证据以及致检察机关的30多封实名控告信清晰确凿、真实充分、铁证如山,揭露出的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违法违规事实及严重错误不容抵赖和掩盖:
1、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心胸狭隘阴暗,奉行有罪推定以及官僚霸凌的强权思维,拨弄是非、诱供逼供、颠倒黑白,操弄谎言伪证制造冤假错案,弄虚作假、整人害人,炮制出的10项谎言伪证以及错误的定案结论已经被25名证人出具的证言证词、5份红头文件及1份法人单位书面证明等42份新的证据确实充分地戳穿和推翻,并清晰确凿的逐项摆在各级司法与执纪机关面前,不容逃避与抵赖。
2、投诉人提交给山东省与威海市检察院的42份新的有针对性的关联证据不仅确凿真实可追溯,构成了证据链,且有充足的事实和法理依据,诸多证人出具的新证据与原判决所依据的该证人原证言完全相反对立,部分证人直接承认了自己向荣成市检察院出具的原证言确系谎言伪证,有力证实了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向诸多证人提取的原证言及认定事实的虚假性、非法性,涉嫌诱供逼供、弄虚作假。42份新证据确属《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新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重新审判。
3、在刑事案件中竟能出现多达10项谎言伪证,绝非偶然,确实荒谬恶劣,只有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诱供逼供、蓄意操弄谎言伪证才能做到。时至今日,到底是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操弄10项谎言伪证炮制冤假错案,还是投诉人串联及捏造42份新的证据诬陷侦办人员?这两者之间必定有一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违规,必须把证据审查、法规法纪的执行置于监督与阳光之下,公开听证,依法审查核实与甄别排除所有谎言伪证,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如若42份新的证据及相关控诉虚假,即可认定投诉人系诬告,就应依法对投诉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如若42份新的证据真实,就应对荣成市检察院侦办人员弄虚作假、操弄谎言伪证行为进行审查纠正,堂堂正正的履行法律监督与审判监督职责,依法依纪惩戒和处置,还投诉人清白与公道。


1楼2023-07-03 18: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