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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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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1楼2010-08-02 10:36回复
    我以前看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话就觉得哪里有写别扭。
    按照通常的表达习惯,应当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放火;
    或者是
    只许州官点灯,不许百姓点灯。
    可现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前半句后半句似乎有些搭不起来。
    从典故的出处讲,这里的“放火”“点灯”并不是真的指放火点灯,而是指用“火”字和用“灯”字,如果这么理解,“只许州官放火”的“只”就有问题,因为州官并没有说百姓不能用“火”字,而且这里“放火”的也不是那位太守,而是出告示的官员,而这位官员则又和老百姓一样也是不能“点灯”。
    如果把这里的“放火”理解为老百姓看了告示以为是真放火,换句话说老百姓没看懂告示中“放火”的真实意思,那么“只许州官放火”倒也讲得通,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老百姓并没有发现“放火”和“点灯”的内在联系,而后面一句是“不许百姓点灯”,可见老百姓是把“放火”和“点灯”的事放到了一起,那么只有一种解释:
    老百姓没看懂“放火”的真实意思,把“放火”与“不准点灯”的事联想到了一起,但又没有发现这两件事的内在联系,老百姓是把这两件他们认为是相互独立的事件放到了一起,表示对州官的不满。


    2楼2010-08-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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