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的效力大致由高到低是按如下情况排序的:
1. 载明支付单位的银行工资流水记录,单位盖章确认或会计签字的工资条或记录、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和其它一系列的能够明确证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置于管理并获得报酬的官方文件。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带有公司名字的“工作证”、“服务证”、“厂牌”、“技术认定证书”,公司提供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工具,或者工作服等由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佐证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的物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各类包括书面形式的或微信、钉钉上的考勤记录、加班通知、打卡记录等。如果无法提供原件,也能提供照片或者复印件等初步证据,以此来证明劳动者有在用人单位服从管理完成劳动内容。
3. 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或者在公司群和用人单位领导之间的聊天记录这类也属于劳动者能比较容易收集到的证据。但是一定要清晰地呈现出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比如在用人单位微信群里讨论、安排劳动者工作),或者体现出劳动者有通过劳动从用人单位获取报酬(比如和财务在微信上商量工资问题,或者直接找老板的微信讨薪的聊天记录)。如果有公司网络会议的录像也可以作为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工作事项的证据。
4.其他证据:其他劳动者(单位同事)的证言;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公司或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和工作有关的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