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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因果关系的适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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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因果关系的适应范围
我们都知道,真理是存在一定适应范围的,超出这个适应范围,真理也就不是真理了。
因果关系也是如此,因果关系也是有一定适应范围的,超出这个适应范围,因果关系也就不成立了。
在这里主要谈谈因果关系的适应范围。
有因才有果,这是大家普遍认为的常识。然而,没有原因可循的存在或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是否也会存在于我们这个物质世界之中呢?
可能有些人不相信这种没有原因可循的存在,这些人估计是不了解辩证法,不知道对立统一的哲理。
其实,世界是二元世界,是一个一分为二的矛盾世界或者就是一个对立统一的世界。
既然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就会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世界就是由这种矛盾或有与无这种相互独立又统一的存在关系构成的,只有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的存在才能构成我们这个现实的物质世界。
我们知道,物质存在的本质是实体,没有实体的物质是不存在的。而物质的实体就是一个没有原因可循的存在,就是本源的或本来的存在。
具体一点说,物质世界可以简单分为,组合性质的物质与非组合性质的物质,而组合性质的物质最终却都是由非组合性质的物质构成的,或者说,万物之源是由最小的,没有内部结构的或不能进一步分割的一种物质粒子的实体构成的,这种物质实体是不变的,其存在就是没有原因可循的存在或就是本源的或本来的存在。
物质这种最小的不变的实体是可以在运动中组合,或组合后又可以分散的,而这种组合性质的物质在运动中或变化中不断改变形式或状态,而这种变化的过程就产生了因果关系的问题。所以说,因果关系只是适应于物质世界中那些组合性质的物质在运动或变化中存在的范围。
总之,物质世界或宇宙世界是由组合性质的物质和非组合性质的物质构成的,非组合性质的物质是不变的,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而组合性质的物质却是变化的,是存在因果关系的,物质世界或宇宙世界就是在这种不变与变化中存在着,在有因果关系和没有因果关系的对立统一中存在着。
不变是指,基元物质本身的实体不变,而运动或变化是指,这些基元物质既可以组合在一起又可以分散开来,从而在这种组合,分散和运动,变化的形式中表现出来有因果的关系。所以,不变是世界存在的本质,变化是世界存在的现象。因果关系不适应于世界存在的本质中,只是适应于物质世界中那些组合性质的物质运动,变化的现象中。
有些人提出,物质从何而来?物质的运动从何而来?或宇宙从何而来?或宇宙是从大爆炸中产生的等等这些提问或结论都超出了因果关系适应的范围,都是不懂辩证法而引出来的提问或结论。


IP属地:河南1楼2023-06-03 14: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