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费:1、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二点五收取。2、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上,一百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收取。3、年施工建筑面积在三十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县,监督费按委托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千分之三点五收取。4、经济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开发区的监督费在不低于上述收费标准前提下,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5、构件质量监督费,按对外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点五收取。6、监督费由筹建单位和生产厂列入工程概算和产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