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三定方案的职责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根据省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制定乡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负责实施乡镇机构调整。根据省级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乡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乡镇机构调整。负责实施乡镇干部人员调整。根据省级乡镇干部人员调整方案,制定乡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干部人员调整。负责乡镇资源整合。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机构调整和乡镇干部人员调整,对乡镇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优化配置。负责乡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调整,对乡镇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负责乡镇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乡镇机构调整和乡镇干部人员调整,对乡镇基层治理体系进行建设,提高乡镇治理水平。负责其他与乡镇三定有关的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其他与乡镇三定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