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号上班后,一大早交警打电话要我准备六万丧葬费,而且态度蛮横。本来确实准备凑钱先给的,这种情况下我提出,第一法律无强制要求垫付丧葬费,第二我全权委托保险公司商谈(起码要在场我才谈这些)。当天中午去交警队领了尸检报告(和保险公司一起去的),然后下午交警把我手机号码给了对方家属,对方家属打电话要我出丧葬费,我回答我已经和保险公司协商,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支取(疫情三年,我们手里也确实没什么钱。)对方威胁不给就抬尸上门也让我家少个人,我电话都录音了,并打了电话和处理交警说明了情况我说考虑到对方家属心情我也不报警,交警意思是我没出钱造成对方情绪激动。我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一切按法律程序来,交警未再多说。
6号我们上班时,对方四人突然上门说要面谈,我们都在上班,家中老妈脑部前年底做了手术当天正好不在家,对方在我家门口打电话给我说要见面谈谈,我明确表示,第一,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未下,责任未定;第二,出了这种人伤亡的事故,谁都不想,但是到了这种地步,已经没有私下协商的余地,等认定书下来,该我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肯定不赖,但是不是我的责任我也不会承担,有异议申请复议后法院。而且我现在明确要求鉴定其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对方气势汹汹说晚上再来,结果等到九点半也没来。
咨询过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属于正常行驶路权,交警再怎么也定不到我全责或半责,按现场看是无责,而无责是不用付丧葬费的。按交通法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可获赔不超过10%,次责也是按比例。屡次三番现在这种情况,我已经明确表示要鉴定对方电动车,交警说没有先例又说要看车辆铭牌什么的,我没再跟他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