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三杯草圣传,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说他是一个疯子,保准所有人都相信。他整天邋里邋遢,又极爱喝酒,平素里还好,醉酒的时候,总会散发出一种狂态。他还喜欢写字,而天下万物似乎都能成为他的笔。饮酒的时候,兴之所至,他大喊大叫,竟然把头浸入墨汁中,以头发为笔,以脖颈为腕。酒醒之后,他懵懂地看着自己“写”下的字,看得都要入神。他说:“恐怕我再也写不出这样好的字了。”说这些话时,他神态严肃,仿佛书法家和醉汉的集合,才算是他的真我。也有人敬佩他的放浪形骸,那些伟大的诗人总爱给他写诗,杜甫就把他推举为酒中八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