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哲学史家。
说王湛论学宗旨不同、平分天下学术,并不表示湛若水和王阳明的学术是对立的,正如《宋明理学》指出的,“弘治末年甘泉与阳明定交,甘泉对当时的阳明有相当大的影响,阳明亦始终视甘泉为他最亲密的友人”,“(甘泉)与阳明共同推进了当时的心学思潮,这一点是总所公认的。”
湛若水对“随处”的强调其实是对陈献章“静坐”的修正。湛若水说:“所谓体认天理者,随未发已发、随动随静。”(“甘泉学案一”,《明儒学案》,卷三十七)陈献章主张未发之静中体认心体,所以在陈献章的立场上就不能强调“随处”。而湛若水则认为:“孔子所谓‘执事敬、与人忠’,乃事动静一致时体认也,体认之功贯通动静隐显。”(“甘泉学案一”)这就是说,体认天理的功夫不仅在静时要用,在动时也要用,在未发时要用,在已发时也要用。所以湛若水不主张静,而是主张“贯通动静”的。
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说也是对陆九渊、陈献章、王阳明的“求心”说的修正。湛若水说:“体认天理而云‘随处’,则动、静、心、事,皆尽之矣。”就是说提出“随处”,不仅要解决主“静”忽“动”的弊病,也要解决主“心”忽“事”的弊病。陈献章说求之吾心,这就有只在心上用功夫,而忽略在事上实践的弊病。
湛若水用“随处”而不要“随事”,是有其理由,并经过反复考虑的。他说:“若云‘随事’,恐有逐外之病也。”在他看来,“心”与“事”相对,只讲求心是有偏差的;但只讲求事而忽略心,同样也有偏差。总之,在心与事之间,必须兼顾,不可偏废。他认为“随处”之用可以避免各种偏差。
“体认天理”的“天理”是在人的意识中的。基础此种立场,湛若水坚持“天理非在外”,他说:“心与事应,然后天理见焉。天理非在外也,特因事而来,随感而应耳。故事物之来,体之者心也。心得中正,则天理矣。”(“甘泉学案一”)
湛若水认为人心的本来状态就是中正无偏的,就是天理。天理并不是外在的,天理就是人的良知和道德意识。体认天理,就是随时随处体认自己的道德意识。“随处体认天理”的思想,就已体认自己的道德意识作为治学目的而言,与陆九渊、陈献章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在于体认的途径,湛若水并不是要人只在心上求心,而同时要人在事上求心,在事上体验道德意识。
在宋明理学中,“格物”是为学之方的根本问题。湛若水正是用他的“随处体认天理”说演绎出独特的格物说。
程朱也是以“至”训格的,释格物为即物而穷理。湛若水亦以“至”训格,但他对格物的解释不是即物穷理,而是达到道,达到天理。
随处体认天理格物说有三个特点。
其一是“一内外”,他认为,与王阳明只讲正念头不同,他所说的格物用力处,从心到国家天下,从读书、亲师友到应接事物,是非常广泛的……这就把朱熹的格物用力之方都肯定下来了。
其二是“兼知行”,格物是至其理,而这个“至”不仅是心的至,也是身的至,身之至即是指行……造道不仅是“知”的事,也是“行”的事。
其三是“贯动静”……就是强调在动时静时都下功夫。
《宋明理学》最后对湛若水的格物说给以总结:“‘随处体认天理’的格物说,具有一内外、兼知行、贯动静三个基本特点。这个格物的解释,即纠正了王阳明专内遗外的毛病,也避免了当时理学中知行割裂的流弊,而且与陈白沙一来的主静功夫不同。”又指出,湛若水的格物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对朱熹代表的理学与陆王代表的心学的一种调和。在理学的问题上,他以天理为心中正之体,是心学立场……因为朱熹的格物是即万物而穷万物之理,而湛若水是即万物而体认中正之心。故湛若水的思想和为学,还是属于心学。
……“大心”说。由于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说,在用功的途径上,肯定了、包容了朱熹在《大学或问》中讲的用力之方,因而王阳明批判他“是求之于外了”。对此,湛若水表示:“阳明与吾看心不同。吾之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故无内外。阳明之所谓心者,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故以吾说为外。”(“答杨少默”,《甘泉文集》卷七)这是说,他认为阳明所说的心,是指人的意识而言;而他自己所说的心,不限于人的意识,万事万物都是属于心的表现。在此意义上,格万物亦即是格心,不是格心外之物,不是求之于外,“故格物非在外也”。
说王湛论学宗旨不同、平分天下学术,并不表示湛若水和王阳明的学术是对立的,正如《宋明理学》指出的,“弘治末年甘泉与阳明定交,甘泉对当时的阳明有相当大的影响,阳明亦始终视甘泉为他最亲密的友人”,“(甘泉)与阳明共同推进了当时的心学思潮,这一点是总所公认的。”
湛若水对“随处”的强调其实是对陈献章“静坐”的修正。湛若水说:“所谓体认天理者,随未发已发、随动随静。”(“甘泉学案一”,《明儒学案》,卷三十七)陈献章主张未发之静中体认心体,所以在陈献章的立场上就不能强调“随处”。而湛若水则认为:“孔子所谓‘执事敬、与人忠’,乃事动静一致时体认也,体认之功贯通动静隐显。”(“甘泉学案一”)这就是说,体认天理的功夫不仅在静时要用,在动时也要用,在未发时要用,在已发时也要用。所以湛若水不主张静,而是主张“贯通动静”的。
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说也是对陆九渊、陈献章、王阳明的“求心”说的修正。湛若水说:“体认天理而云‘随处’,则动、静、心、事,皆尽之矣。”就是说提出“随处”,不仅要解决主“静”忽“动”的弊病,也要解决主“心”忽“事”的弊病。陈献章说求之吾心,这就有只在心上用功夫,而忽略在事上实践的弊病。
湛若水用“随处”而不要“随事”,是有其理由,并经过反复考虑的。他说:“若云‘随事’,恐有逐外之病也。”在他看来,“心”与“事”相对,只讲求心是有偏差的;但只讲求事而忽略心,同样也有偏差。总之,在心与事之间,必须兼顾,不可偏废。他认为“随处”之用可以避免各种偏差。
“体认天理”的“天理”是在人的意识中的。基础此种立场,湛若水坚持“天理非在外”,他说:“心与事应,然后天理见焉。天理非在外也,特因事而来,随感而应耳。故事物之来,体之者心也。心得中正,则天理矣。”(“甘泉学案一”)
湛若水认为人心的本来状态就是中正无偏的,就是天理。天理并不是外在的,天理就是人的良知和道德意识。体认天理,就是随时随处体认自己的道德意识。“随处体认天理”的思想,就已体认自己的道德意识作为治学目的而言,与陆九渊、陈献章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在于体认的途径,湛若水并不是要人只在心上求心,而同时要人在事上求心,在事上体验道德意识。
在宋明理学中,“格物”是为学之方的根本问题。湛若水正是用他的“随处体认天理”说演绎出独特的格物说。
程朱也是以“至”训格的,释格物为即物而穷理。湛若水亦以“至”训格,但他对格物的解释不是即物穷理,而是达到道,达到天理。
随处体认天理格物说有三个特点。
其一是“一内外”,他认为,与王阳明只讲正念头不同,他所说的格物用力处,从心到国家天下,从读书、亲师友到应接事物,是非常广泛的……这就把朱熹的格物用力之方都肯定下来了。
其二是“兼知行”,格物是至其理,而这个“至”不仅是心的至,也是身的至,身之至即是指行……造道不仅是“知”的事,也是“行”的事。
其三是“贯动静”……就是强调在动时静时都下功夫。
《宋明理学》最后对湛若水的格物说给以总结:“‘随处体认天理’的格物说,具有一内外、兼知行、贯动静三个基本特点。这个格物的解释,即纠正了王阳明专内遗外的毛病,也避免了当时理学中知行割裂的流弊,而且与陈白沙一来的主静功夫不同。”又指出,湛若水的格物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对朱熹代表的理学与陆王代表的心学的一种调和。在理学的问题上,他以天理为心中正之体,是心学立场……因为朱熹的格物是即万物而穷万物之理,而湛若水是即万物而体认中正之心。故湛若水的思想和为学,还是属于心学。
……“大心”说。由于湛若水的“随处体认天理”说,在用功的途径上,肯定了、包容了朱熹在《大学或问》中讲的用力之方,因而王阳明批判他“是求之于外了”。对此,湛若水表示:“阳明与吾看心不同。吾之所谓心者,体万物而不遗者也,故无内外。阳明之所谓心者,指腔子里而为言者也,故以吾说为外。”(“答杨少默”,《甘泉文集》卷七)这是说,他认为阳明所说的心,是指人的意识而言;而他自己所说的心,不限于人的意识,万事万物都是属于心的表现。在此意义上,格万物亦即是格心,不是格心外之物,不是求之于外,“故格物非在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