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原因主要包括:覆盖范围不当、误报、漏报、同一笔交易的贷方分录和借方分录的数据来源不同(如贸易数据来自海关但创汇数据来自银行)、信息采集时间不同等等。根据国际惯例,由统计原因造成的“误差与遗漏”额的绝对值占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的比重不应该超过5%,如果该比例过大,则会影响运用国际收支账户分析的效果。常见的经济原因造成的净误差与遗漏项主要有以下两种:经常项目收入被高报(企业高报出口低报进口,以骗取出口退税和逃避关税;贸易部门虚报出口,以增加出口部门政绩);资本流出被低报(资本未按正规途径流出,即资本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