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承德市双桥区,北欧云著小区。通过物业经理交了10000定金买了个车位,后又让我交了73500元,不但和我的开票金额不符和存在着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我追问下承诺我给我交两年的车位管理费。并且再此之前我有1000的车位租赁费没有用还在她那。因为我的奥迪私家车2023年2月21在北欧自己车库被砸。物业没有尽到2个小时巡逻的义务,让犯罪份子砸车将近3小时,物业竟然不知道。和物业经理反映情况,希望物业给个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不但物业不给解决,还恼羞成怒威胁业主不让业主进入地下车库。并把业主踢出业主群并和业主说愿意哪里告哪里告去,还在别的业主群说业主什么破车啊肯定结怨了之类的话,并把业主车辆从月卡做成月卡过期车辆直到4月28日业主的车辆也不能进入车库,报警,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都投诉了依然没有解决。尤其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男同志,觉得物业经理的做法是对的。我就想问问这个替物业经理处处维护的人?物业经理不当得利,出尔反尔,多收业主的钱,难道是你们知情的?允许的?她不代表物业发言我们业主为什么相信她的话?我希望育强物业给我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