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巡抚是三品官。八府巡抚是中国近代清朝时期的官制,八府指的是当时八大直隶省,即湖南、贵州、重庆、四川、云南、广西、上海,以及最后加入的陕西。对于这些省份,清朝派遣巡抚,专门负责官员招录、调动、考核和奖罚。巡抚是把八大省份的政事办理集中在一起,由中央直接掌握并指挥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构成的机构是第三品的八府巡抚,被列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行政组织之一。八府巡抚制度持续了100多年,根据它之前的经验,经常派官员到其他省份作为特派使节,宣传政策、负责社会治安,以及参与《册封制度》的实施,并负责检查官吏的案件。八府巡抚制度曾为清朝政府在社会发展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受到一定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