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是清代统治期间实行的法律,由清朝皇帝制定,又称清朝康靖法律。清朝法律主要包括《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大清衙门则例》三部分。《大清律例》是清朝皇帝净宗之子康熙帝撰写,共六卷,《大清会典》为清朝净宗康熙帝所撰,共四卷,《大清衙门则例》由康熙帝参与撰写,共七卷。这三部法律书,既是清朝的宪制,也是国家法律。清朝法律以调和性派别论为根本,强调被统治者的奉献,认同贤能官的行政概念,以便更好地管理统治阶级。清朝法律也严禁射杀官吏,把官吏的罪行定义为政变,以震慑官吏不能放纵自己,以保证清朝政权的稳定。清朝法律也实行了一系列保护政策,如家庭归正及思想解放,根据家庭缘资征收思想赋税等,对年轻人当时财力有限,但又有婚育责任的家庭实行轻徭。它还改变了传统的婚姻制度,促使社会实现一定的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