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汨罗市公安局用足用好这一法律“利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近期,先后抓获3名涉诈违法人员,开具,3张“反诈罚单”,共计罚款2万余元。
典 型 案 例
2月8日,汨罗市公安局屈子祠派出所将违法人员吴某(男,汨罗市白塘镇人)抓获。
经查,吴某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出入流水37万余元,非法获利3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日 ,汨罗市公安局屈子祠派出所将违法人员何某(男,汨罗市白塘镇人)抓获。
经查,何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非法获利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何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6日 ,汨罗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将违法人员程某(女,汨罗市罗江镇人)抓获。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从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连续使用光大银行卡在在‘购宝钱包’APP软件进行虚拟币交易,为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虚拟币交易洗钱、涉案金额81430元、非法获利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程某予以 罚款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这样的罚单不再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
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网警提醒】
没有天上掉馅饼
偏偏又砸中你的好事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