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为切入点,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首先,对与我国上市公司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为后面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Therefore, the stud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has both practical value and theoretical value.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监管力度的加大,这些因素都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且,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在学界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频发方面,我国多数学者从制度角度出发,认为制度不健全、监督体系不健全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符合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关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由于信息披露违法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性,因此我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又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故在新时期下,选取制造业中具有典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公司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同时,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分析,可以更好地揭示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动因,进而引导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强化监管。文章运用“舞弊三角论”等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违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本课题还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讨论,能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原因和治理等方面的研究有所补充。接着对文章中的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文章所依据的理论进行说明。文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具体来看,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梳理与总结,为后面的个案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2)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金正大公司为代表展开针对性研究,对金正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相关动因进行分析,确定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多方面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金正大的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关而在这些行为中,企业内部的原因是导致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原因。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一种“可能会对公司股价或证券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上市公司应将上述事项向公众公布。证券法第80条通过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对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定义。
所谓“自愿性信息披露”,就是鼓励企业主动披露那些对投资者的经济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同时,自愿披露也与全面披露的原则相一致,是对强制性披露内容的补充。自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类型大致可分为虚假陈述和推迟披露。
虚假陈述的具体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虚假记载,它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来不会发生的事情记录在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掩盖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情况。第二类为误导性陈述,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对外披露信息时,信息披露文件中记载的语言表达不准确,容易对信息解读者产生误解,可能会因此导致投资者进行误判从而作出不恰当的投资行为。第三类为重大遗漏,是指在信息披露中所记录的事项不完全,或者没有将该披露的事项完全披露。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理论,它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也各不相同。在证券市场上,卖家比买家具有更大的产品资讯优势,卖家可以将产品资讯传递给买家,从而获得利润。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进行获利就是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之一。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为切入点,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首先,对与我国上市公司有关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为后面的研究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Therefore, the stud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has both practical value and theoretical value.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监管力度的加大,这些因素都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而且,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在学界已经成为了一个“热点”。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频发方面,我国多数学者从制度角度出发,认为制度不健全、监督体系不健全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符合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关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由于信息披露违法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性,因此我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又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故在新时期下,选取制造业中具有典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公司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同时,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分析,可以更好地揭示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动因,进而引导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强化监管。文章运用“舞弊三角论”等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违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本课题还希望通过对该问题的讨论,能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原因和治理等方面的研究有所补充。接着对文章中的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文章所依据的理论进行说明。文章对我国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具体来看,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梳理与总结,为后面的个案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2)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金正大公司为代表展开针对性研究,对金正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相关动因进行分析,确定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多方面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金正大的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关而在这些行为中,企业内部的原因是导致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重要原因。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一种“可能会对公司股价或证券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上市公司应将上述事项向公众公布。证券法第80条通过概括和列举的方式对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定义。
所谓“自愿性信息披露”,就是鼓励企业主动披露那些对投资者的经济和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同时,自愿披露也与全面披露的原则相一致,是对强制性披露内容的补充。自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类型大致可分为虚假陈述和推迟披露。
虚假陈述的具体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虚假记载,它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来不会发生的事情记录在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掩盖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情况。第二类为误导性陈述,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对外披露信息时,信息披露文件中记载的语言表达不准确,容易对信息解读者产生误解,可能会因此导致投资者进行误判从而作出不恰当的投资行为。第三类为重大遗漏,是指在信息披露中所记录的事项不完全,或者没有将该披露的事项完全披露。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理论,它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也各不相同。在证券市场上,卖家比买家具有更大的产品资讯优势,卖家可以将产品资讯传递给买家,从而获得利润。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进行获利就是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