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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受胁迫的离婚法律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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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第2步: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3步:等待机关受理关撤销申请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4、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第4步:批准或撤销
1、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3、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4、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楼2023-04-17 15: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