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应用于急性期ROP(1-3期)的治疗方式包括:冷凝(已少用)、激光光凝和抗 VEGF 药物玻璃体内注射;对于 4 期、5 期及出现瘢痕收缩等并发症的ROP,玻璃体视网膜手术是必要的治疗手段。激光治疗疗效确切,复发率较低,临床应用经验较多,仍是目前 ROP治疗金标准。但激光操作侵入性较抗 VEGF 玻璃体内注射高,治疗后患者一般情况可能恶化,光凝的瘢痕影响周边视野,治疗后高度近视率升高1。抗VEGF治疗组织损伤轻,操作简便快捷,可较安全地治疗全身情况危重或屈光间质混浊患者,在特定病例中具有不低于激光光凝治疗的疗效,在急进性 ROP、I区病变的治疗复发率和不良解剖预后较激光光凝低,可使部分病例的视网膜血管继续发育至原无血管区,且高度近视、弱视发生率较低1。玻璃体视网膜手术可充分解除视网膜牵引,对4、5期 ROP 是必要的治疗手段。目前尚无选择 ROP 治疗方法的绝对标准。因此,要综合考虑各治疗方法的优缺点、本医疗机构的条件及随访计划,向家属充分说明后,才能选择个体化的最优疗法。